律师介绍

杨学春律师 杨学春律师自2005年专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,精研法理,熟通律法,擅长从复杂、疑难的案情中寻找突破口,在婚姻家庭、遗产继承纠纷 债权债务、经济合同纠纷、房地产、建筑工程合同及买卖合同等民商事领域及故意伤害、盗窃、抢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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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杨学春律师

电话号码:010-50959818

手机号码:15810948171

邮箱地址:123340930@qq.com

执业证号:11101200910979656

执业机构: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

法律顾问

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内容

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

1、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主要职能

(1)为农业的改革和稳步发展全方位服务。

(2)为镇(区)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。

(3)为基层人民政府充当法律参谋和助手。

(4)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。

2、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

(1)担任法律顾问;

(2)代理参加民事、经济、行政诉讼活动;

(3)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;

(4)主持调解纠纷;

(5)解答法律咨询;

(6)代写法律事务文书;

(7)协助办理公证事项;

(8)办理见证。

3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

(1)不得以贬损他人提高自己、虚假承诺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;

(2)曾任法官的执业人员,不得在离任不满2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代理人;

(3)不得冒用律师名义执业;

(4)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法律服务机构执业;

(5)不得无故拒绝履行法律服务义务;

(6)不得明知当事人的要求是非法的、欺诈性的,仍为其提供服务;

(7)不得超越代理权限,滥用代理权限,侵犯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;

(8)在同一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中,不得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;

(9)不得违反委托合同,拒绝或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,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;

(10)不得在执业活动中压制、侮辱、报复当事人;

(11)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;

(12)不得以影响案件审判、仲裁、行政裁定为目的,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、仲裁或行政执业人员,不得向以上人员请客送礼;

(13)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,不得私自收取费用,不得向当事人索取额外报酬;

(14)不得收取对方当事人、利益关系人的财物,不得与上述人员恶意串通,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;

(15)不得违反司法、仲裁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规定,不得干扰司法、仲裁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;

(16)不得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;

(17)不得伪造、隐匿、毁灭证据或故意协助当事人伪造、隐匿、毁灭证据;

(18)不得向有关司法人员、仲裁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指使当事人向其行贿。

违反以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执业人员,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警告、记过、撤职、留所查看、开除等纪律处分;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、没收非法所得、罚款等行政处罚;触犯刑律交由司法部门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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